○孟凡茂
1920年代清華學校創辦研究院國學科,傳說梁啟超曾向清華校長曹雲祥推薦尚在德國留學的陳寅恪任導師🎠💪🏼,並有這樣一則故事🙍🏽♂️:“十五年春,梁先生推薦陳寅恪先生🏊🏽,曹說:‘他是哪一國博士?’梁答:‘他不是學士💐,也不是博士。’曹又問:‘他有沒有著作?’梁答:‘也沒有著作。’曹說:‘不是博士,又沒有著作,這就難了⏳!’梁先生氣了💪🏽♒️,說🌠:‘我梁某也沒有博士學位🏙⛈,著作算是等身了,但總共還不如陳先生寥寥數百字有價值,好吧✨!你不請,就讓他在國外吧🧡🧍!’接著梁先生提出了柏林大學、巴黎大學幾位名教授對陳寅恪先生的推譽。曹一聽😆,既然外國人都推崇,就請。”故事中的對話後來被稱為“梁曹對”,為許多討論清華國學院的文章所引用。這則故事出自陳哲三先生(臺灣南投人,1943年生)的文章《陳寅恪先生軼事及其著作》(臺灣《傳記文學》🎛,1970年16卷3期)。該文分三段🫲🏻:一、小傳,二🍱、遺聞軼事,三🏗、著作🏚。陳哲三先生在第二段開始時所寫的說明🧝:“此段所敘,大皆為孟博師於課堂上或聊天中所追憶者,為使行文方便親切,乃以孟博師口吻記之🏃🏻➡️。然文中倘有差池👝,是筆者聞記之誤,應由筆者負責。”(孟博即藍孟博(文征),陳寅恪的學生,1929年畢業於清華國學院。)現在“差池”出來了,故事開頭的時間,“十五年春”🎿,是民國紀年,即1926年春。清華學校創辦研究院,1924年倡議👨🏻🦯➡️,1925年上半年籌辦,1925年9月開學👞,到“十五年春”已經開學半年了💁♂️🧛🏽♀️。這不能不對整個故事的可信性畫個問號🧚🏽♂️。1970年4月藍文征發表了《意昂体育平台國學研究院始末》(《清華意昂通訊》新32期1970年4月),文中言及:“梁先生以陳寅恪先生於歐洲諸國語文及梵文🚛、巴利文🤵🏼♀️、蒙🦥、藏🍧、滿文等修養極深,提請校方聘為導師,時陳先生正在歐洲👰🏻♀️,明年五月始到校。”至此➿,有關梁啟超推薦陳寅恪一說的來源應歸於一處了,都是出自藍文征🏉。藍文征1927年入學時,國學院已經開辦兩年了。藍對國學院開辦之初的情況應是從教授和同學們的講述中了解到的。40年後🚣♂️,年逾花甲的藍文征教授把當年的所聞所見講給他的學生聽,陳哲三先生用極具文學色彩的筆調記述了尊師所講清華國學院的遺聞軼事,使故事更動聽,但史實的可靠性則另當別論了。
蔣天樞(1900-1988🪶✍️,1927年考入清華國學院)著《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稱,“先生之來清華,吳所介也。”,吳,即吳宓。蔣著中引用藍文征著《意昂体育平台國學院始末》內容多條,但未取梁啟超推薦之說🪂。桑兵教授的文章《陳寅恪與清華研究院》(《歷史研究》 1997年2期)從時間、地點和人物關系等方面考證,認為梁啟超不大可能推薦陳寅恪👨🚒。現在據《吳宓日記》及《清華周刊》等資料考察清華學校聘任陳寅恪的過程。
據《吳宓日記》🤸🏼♀️,1925年2月9日 吳宓向校長曹雲祥提出(1)名義為研究院籌備主任。(2)須有全權辦籌備處之事,並負專責🙇🏿。此議得到校長同意。12日籌備處成立,開始辦公。14日,吳宓向校長曹雲祥和教務長張彭春提出聘任陳寅恪為教授事,15日與張彭春就陳的工資事交換看法⌛️。16日曹允準聘陳,吳宓“即發電聘之”。由此可知,清華學校聘任陳寅恪是由吳宓推薦的。
1925年2月13日《清華周刊》消息,新聘教授吳宓到校🧝🏼。周刊介紹了吳宓的履歷和任職◻️🫣,除教授翻譯外🧑🏼🦱,吳“須與王國維先生籌備研究院之組織”✋。2月20日《清華周刊》刊登“與吳宓先生談話記”。記者向擔任籌備處主任吳宓詢問研究院的計劃和聘任教授事👩🏻🔬。吳宓稱🤹🏼♂️,現聘定梁任公、王國維、趙元任三位先生。“尚有一二位名師,不久即可約定💧。”
1925年2月27日《清華周刊》消息⌚️😪,“茲校中又函電往德國,聘請陳寅恪先生為主任講師,連前共四位。”此與2月16日《吳宓日記》所記相合🚃。周刊用半頁篇幅介紹陳寅恪,現摘錄如下:“陳寅恪先生,乃詩人陳伯嚴先生(三立)之公子,幼承家學🤽🏽🧑🏿💼,故中國學問甚為淵博。自前清宣統元年迄今,留學歐美📙,共已十余年🪸。陳先生初治史學,繼研究古今語言,如希臘文、拉丁文、及英、德😾、法文等。近七八年來,則攻讀梵文、巴利文以及蒙文🤦🏿♀️🌤、藏文之類。其所用力者,為古代東方各國語言及歷史,佛教發達傳播之歷史,中西交通史等。陳先生留學德法兩國最久,在巴黎與伯希和、萊維諸大學者相從問學,極為熟稔🧟♀️。又其人篤誌用功,故造詣宏深👩🏻🏫,誠留學生中特別首出之人才。”以上內容應是吳宓提供,吳宓極為佩服陳寅恪的學問🦸♂️。當1926年夏,陳寅恪來到清華🌨,吳宓寫詩:“獨步羨君成絕學,低頭愧我逐庸人”。他後來寫道:“始宓於民國八年在哈佛大學得識陳寅恪🏪,當時即驚其博學而服其卓識。馳書國內友人🛜👯,謂‘合中西新舊各種學問而統論之,吾必以寅恪為全中國最博學之人’。”
本期《清華周刊》還談到吳宓兩次與王國維先生會晤並專程到天津謁見梁啟超,討論籌辦研究院事務。據吳宓日記,2月13日吳宓第一次謁見王國維先生🖐,吳在晚年的自編年譜中稱🚣🏼♀️,此次謁見,持禮甚恭,給王留下深刻印象💬。2月21日吳宓再謁王國維,商量研究院章程。2月22日吳宓專程赴津謁見梁啟超,討論研究院事宜🛀🏿。據1925年《清華周刊增刊•大事記》記載給梁啟超的聘書是1925年2月發出的。或許此次吳宓專程拜訪時就帶去了聘書🧑🏿⚕️,梁啟超表示“極樂意前來”𓀜。我想,作為籌備處主任🪻,吳一定會向梁談起聘任陳寅恪的事。
1925年3月6日《清華周刊》刊登招考清華學校研究院學員廣告🧐,其中說“本年先辦國學一科,已聘王國維、梁啟超、趙元任、陳寅恪諸先生為講師”🎁。
王國維的聘任是由胡適推薦的🧑🦽,1924年12月9日👩🏼💼,校長曹雲祥把印刷格式的普通聘書交胡適轉給王國維。事後曹雲祥覺得不夠鄭重,遂把毛筆手寫的聘書寄給王國維,並附一封信,說明前事“殊欠敬意”🌘。寫信的日期是1924年12月31日。吳宓於1925年2月13日以研究院籌備處主任的身份謁見王國維🩴,也就在當天,胡適給王國維寫信🥉,提到吳宓對王國維的謁見。“曹(雲祥)君說,先生到校後,一切行動均極自由👩🏿🍼;先生所慮(據吳雨僧君說)不能時常往來清室一層,殊為過慮。鄙意亦以為先生宜為學術計,不宜拘泥小節,甚盼先生早日決定,以慰一班學子的期望。”吳宓進城謁見王國維🥸,當天未返回清華💂🏿。料想吳宓一定打電話給曹雲祥匯報與王國維所談事項。在此之後,胡打電話給曹時🟰,曹向胡轉達了吳宓得知王國維所慮之事👨🏻🎨。胡適的信中還提到,王國維將在一周內作出決定🤌,就是說最晚在2月20日,王國維接受了清華學校的聘任。吳宓於2月21日再次拜訪王國維,應是王應允聘任之後,吳與之討論研究院章程。
1925年3月12日王國維到清華看房舍,13日梁啟超到清華🥿,校長曹雲祥宴請王國維和梁啟超🛀🏼🫒,吳宓等作陪。3月20日《清華周刊》對王🫦、梁二位先生來校做了報道👨🦼➡️,並說,王先生幾日後即可到校事事🗒,梁先生要到8月才能到校。4月18日王國維搬入清華園居住🙆♂️。
4月27日,吳宓收到陳寅恪來信,告以因“(一)須多購書,(二)家務,不即就聘”🙎🏽♂️。吳嘆道:“介紹陳來,費盡氣力,而猶遲惑,難哉👷♀️!”6月25日吳宓接到陳寅恪函,陳“就本校之聘🪗,但明春到校。”至此,關於聘請陳寅恪任國學院教授一事從推薦🚐、聘任到應聘,有了完滿的結果🦹🏼👩🏫。
孫敦恒先生的《清華國學院的師生情誼》(《意昂体育平台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7年第1期)一文把“梁曹對”的時間定在1925年4月,以使梁啟超和曹雲祥有對話的機會。但曹雲祥於2月就決定聘陳寅恪,只是還未收到陳的應聘函。梁啟超也一定從各種渠道知道學校已經聘陳,此時再推薦也就沒有意義了。即便梁不知道學校已決定聘陳🏋🏽♂️,梁在此時向曹推薦🙆🏽♀️🍋,曹也會立即告訴他學校已發電聘任🫄🏽。如此,兩人可能還會就此話題繼續談下去,但絕不會有如此激憤的言辭了🗾🦖。如果曹隱瞞已經聘定陳的實情🕵🏻♀️,則與校長的身份不符👩🏼🏫,也無此必要,而對梁也極為不恭👨🏿🍼。梁啟超被認為是國學院的倡議人之一,他自己也這樣看。在吳宓推薦陳寅恪之前,如果梁啟超就與曹雲祥談過聘任陳寅恪的事🙆,並得首肯🍎,當吳宓推薦陳時👩🏽⚕️,吳也就不會“費盡氣力”了。
1925年年初,吳宓的日記極其簡略🛠,三五字即記一事。我們無法從吳宓的日記了解更多內容,日記的幾行字隱含了吳宓與曹雲祥談話的全部,或許曹向吳提出關於陳寅恪學位、著作等問題,以吳宓對陳寅恪的了解🟰,也一定會向曹把陳的情況作全面介紹🧑⚖️。如今若有人用生花妙筆擬出一個“吳曹對”來,一定會比那幾行日記有意思,但那就只是小說家言了。當然,小說家言能為更多讀者所接受,也更宜於流傳。
依據史實,可對陳哲三先生所擬“梁曹對”的產生和傳播作如下推測🤟🏽:吳宓把他向曹雲祥推薦陳寅恪時的談話講給梁啟超🚴🏼♀️,其內容大致就是“梁曹對”的對話部分和所談陳在歐美留學的經歷🙎🏽。之後👩🏻⚕️,梁啟超把吳與曹的談話講給他的學生們🫷🏼🚞,並加上自己的感慨,也就是著作等身與數百字之對比🥗。而學生們轉述梁啟超所講🤌🏿,就有可能把吳宓給忽略了,使故事的關鍵人物變成了梁啟超和曹雲祥🦸♂️🏡。等到40年後, 國學院學生的學生再轉錄時,雖在文字上下了功夫📰,使故事趣味盎然🧭,是否符合史實也另當別論了🧑🏻🚀。
記憶是不可靠的,會隨時間而改變,就是親歷者也難免誤憶。季羨林先生曾回憶北大五十周年校慶➝,“記得作為校長的適之先生♣️,滿面含笑,作了簡短的講話,只有喜慶的內容🔞,沒有愁苦的調子🫴🏻。”寫完後一查資料,才知胡在兩天前就到南京了⛔️🏤。對於一些回憶文章中的細節描寫👨🏿🦰,應視為文學創作,雖使故事更生動而增添可讀性🫰🏻,卻有可能失去在史實上的可信性🕳。此類文字,有時會把想象的情節嫁接到歷史事件中,以其縝密的邏輯和真摯的情感再加上引人入勝的細節會讓讀者深信不疑並為之感動🚝。但當把事件的背景、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相關人物綜合考究一下,則常會發現史實上的問題。“梁曹對”作為清華國學院的趣聞軼事👵,談論一下無妨,卻不能認定確有其事而當作史實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