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認定工作🍵,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穗創業和工作的辦法》(穗字﹝2008﹞18號🚇,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2004年1月1日之後來穗工作或創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以下統稱為申請人)根據《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申請海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認定,市人事局組織認定海外高層次人才資格及頒發《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
二🪽、申報條件及方式
申請海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認定可通過網上申報或到現場申報。通過網上申報的申請人,在中國廣州人事網或廣州留學生網填寫《廣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資格認定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的掃描件(或其他電子文檔);到現場申報的申請人可以到廣州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市政務服務中心)或廣州海外人才服務管理中心(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七樓),填寫《廣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資格認定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的復印件和原件:
(一)海外博士學位證書、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護照、留學人員回國證明或海外留學人員證明信(新護照🤹♂️、舊護照除空白頁外需全部復印)。
(三)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聘用(勞動)合同或本人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2張。
(五)根據《辦法》第三條規定須提供的材料(須裝訂成冊),具體包括:
1. 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申請人需提供所掌握的核心技術說明書👮🏻♂️,或所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的說明書和專利證書🛞、知識產權證書🧙🏽;說明書的內容包括該技術或該知識產權的創新點和先進性、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條件、科技成果轉化及研究開發管理情況;
2. 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所工作過的五百強企業或著名金融機構、律師🚣🏻♀️、會計師🤶、審計師🛥、建築師、設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作證明或推薦信🫱🏻,確實不能提供前述證明或推薦信的,可以在該企業(機構)工作的納稅證明或工資單代替;
3. 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所在的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經歷證明和推薦信;近5年來反映本人水平和成果的論著目錄及代表作品的原件或復印件等;本人論文被收錄和引用情況(論文收錄主要統計《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及SCI、EI🏊🏻、SSCI等國際著名的檢索收錄的國內外期刊);在學術刊物的任職情況📐;本人重要獲獎情況,包括獎項名稱、級別、年度🏷、本人排名等;
4. 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申請人需提供所在機構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和推薦信,確實不能提供的,可以在該機構工作的納稅證明或工資單代替;
5. 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申請人需提供引進單位的需求意見書和特殊專才證明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完成以上材料的提交即視為正式提請。申請人在申請時須承諾其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否則同意取消其申請資格。
三👩🏿🦳、認定程序
(一)受理初審
廣州海外人才服務管理中心(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上傳或者上報的上述材料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提供其所上傳或上報的材料原件以便核對,核對後退還本人。經初審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完成初審後的3個工作日內通過申請人留下的通訊方式通知申請人並報市人事局備案。
(二)組織評審
由市人事局負責組織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進行評審,一般情況下每個季度組織評審一次🫙,特殊情況隨時組織進行評審。
評委會由不少於7人的單數組成,評審委員從廣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委員庫抽取,評委會應由企業家、人文社會科學專家、政府相關工作部門負責人以及申請人所學專業(從事的工作)的大同行專家和小同行專家組成。
評審的具體組織工作委托廣州海外人才服務管理中心承擔。評審采用以下方式進行:
1. 對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條件的申請人,采用先由申請人做技術成果報告或學術報告,再由評委會進行評審;
2. 對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申請人,采用由評委會委員提問,申請人作答,再由評委會進行評審🤸🏻♂️;
3. 對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采用先由申請人展示其特殊專才,再由評委會進行評審。
評委會委員評審時須獨立發表評論意見👮🏿,並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投票🙆🏿,不能獲得半數以上票數的視為不通過🐾。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盡可能采取先進行通訊評審,再組織評委會集中評審的辦法👩🏼🎨。
(三)認定與公示
市人事局根據評審意見作出認定結論,並將認定結論在中國廣州人事網、廣州留學生網上公示14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四)頒發證書
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事局頒發《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每半年一次將獲得《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人員名單報送市財政局備案🧎♀️➡️🥴,並在中國廣州人事網🪔、廣州留學生網上公布。《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有效期5年,期滿可視情重新申請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
四、管理與監督
(一)組建評委庫
廣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委員庫由廣州市人事局負責建立和管理。經抽選到的評委,3次不參加評審的🤷🏻♀️,取消其入庫資格😣;在評審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評審責任,或不按規定條件進行評審🫱🏿,或不履行回避義務的評委,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評審資格。
(二)評審經費
評審經費由市人事局根據工作需要報市人才辦同意後從“高層次人才專項扶持資金”中列支。評審經費主要用於組建和維護廣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委員庫🤧、組織評審工作(包括場地租用、資料印製等)、評審委員的評審費和交通誤餐補助以及印製《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等。評審經費每年劃撥一次,不足部分在下一年的經費中補足。
(三)復核
對認定結論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向市人事局提出復核申請🐔;市人事局同意受理復核的,可以組織評委會復評一次𓀄。復評不通過的,申請人不得再次提出復核🌋⇢。
(四)舉報
對公示有異議💂♂️,或發現公示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等不當行為的,可以向市人事局舉報。舉報應有具體事實依據🗒🪑,反映情況應實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實或誣告陷害他人💆🏻。沒有具體事實依據的舉報,一般不予受理。
(五)回避
評委會實行回避製度。評委會成員參加評審時,如果評審對象系其以下所列的親屬之一的,本人應申請回避: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4.近姻親關系的。
評委會成員在評審時🐫,遇到以下所列的情形之一的,本人也應申請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1. 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2. 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六)證書管理
《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是海外高層次人才享受《辦法》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的必要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海外高層次人才資格🕵🏻♀️,收回證書:
1.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
2. 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
3. 在證書有效期間內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並給予行政記大過或黨紀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4. 在證書有效期間內被處以刑事處罰;
5. 出現其他不適於頒發證書的情形。
五🦨、其他
(一)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二)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規範性文件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來源:廣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站